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苏省市政设施的中、小修养护维修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及大修工程)。
二、主要作用
1.全省市政设施小修养护维修工程编制预结算、审核、审计的依据;
2.统一全省市政设施小修养护维修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项目划分、工作内容、计量单位;
3.编制市政设施小修养护维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4.市政设施小修养护维修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经济核算、总分包之间核算、编制企业预算定额的参考依据;
5.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部门编制年度维修养护经费的依据;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仲裁市政设施小修养护维修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三、主要编制依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HGZ-120-2011);
2.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5.《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
8.《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9.《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TC06-2011;
10.《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11.《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3年);
12.《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12年);
1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料机编码表》(2013年);
14.《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8年);
15.《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0年);
16.《天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8年);
17.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3]9号);
18.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10)124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养护维修管理的通知(苏建城(2008)96号);
20.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苏建计[2006]135号);
21.南京市2013年上半年期间的工程材料指导价及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