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石方、打桩、基础垫层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划分
土壤类别 | 土壤名称 | 工具鉴别方法 | 紧固系数 |
一类土 | 1、砂;2、略有粘性的砂土;3、腐植物及种植物土;4、泥碳 | 用锹或锄挖掘。 | O.5~0.6 |
二类土 | 1、潮湿的粘土和黄土;2、软的碱土或盐士;3、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堆积土和种植土。 | 主要用锹或锄挖掘,部分用镐刨。 | 0.61~O.8 |
三类土 | 1、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2、含有卵石、碎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潮湿的粘性土或黄土。 | 主要用镐刨,少许用锹、锄挖掘 | O.81~1.O |
四类土 | l、坚硬的密实粘性土或黄土;2、硬化的重盐土;3、含有10~30%的重量在以下的石块的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 | 全部用镐刨,少许用撬棍挖掘。 | 1.01~1.5 |
2、岩石划分
岩石分类 | 岩石特性 |
软石 | 胶结不实的砾石,各种不坚实的页岩,中等坚实的泥灰岩。软质有空隙的节理较多的石灰岩。 |
普通石 | 风化的花岗岩,坚硬的石灰岩,砂岩、水成岩、砂质胶结的砾岩、坚硬的砂质岩、花岗岩与石英胶结的砂岩。 |
坚石 | 高强度的石灰岩,中粒和粗粒的花岗岩,最坚硬的石英岩。 |
3、土的体积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实体积计算(自然土方),填士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4、挖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时,按交付自然地坪标高调整。
5、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常水位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6、运余土或挖堆积期在二个月以上的堆积土,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干土的定额项目(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方法折算成实方)。取自然土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定额。
7、支挡土板不分密撑、疏撑均按定额执行,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8、在群桩间挖十(包括土方、槽、沟、坑),人工乘系数1.25,工程量不扣桩体积。
二、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计算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系数
项 目 | 三类土 | 一、二类士 | 四类土 |
推土机推方 | 1.00 | O.84 | 1.18 |
挖掘机挖土方 | 1.00 | 0.84 | 1.14 |
2、土方体积均按天然实体积(自然方)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十时,按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3、推土机推土,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火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 10以内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确实挖不到的地方,用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套用人工挖土方(最多不超过挖方量的10%)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或在桩间挖土、石方,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0。
5、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6、本定额自卸汽车运土,对道路的类别及白卸汽车的吨位己分别进行综合计算,但未考虑白卸汽车运输中对道路路面清扫的因素。在施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清扫路面人工。
7、自卸汽车运土,按正铲挖掘机挖土考虑,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系数1.10。
8、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另行计算。
9、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推土区土层平均厚度小于时,其推土机台班乘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系数1.17。
10、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11、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排水、降水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是在人工开挖湿土、淤泥、流砂等施工过程中的地下水排放发生的机械排水台班费用。
2、基坑排水:是指地下常水位以下、基坑底面积超过(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土方开挖以后,在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不包括±O.00以上有设计要求待框架、墙体完成以后再回填基坑土方期间的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