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桥梁、涵闸、排水、堤坝等设施维修的土石方工程。
二、挖土深度30cm以内按路槽挖土计算,大于30cm按人工沟槽挖土计算。
三、各类管道挖土,沟底宽度2m以内按沟槽挖土计算,沟底宽度2m以上者,按基坑挖土计算。
四、桥梁、涵闸及其他水工和地下构筑物的挖土,一律按基坑挖土方计算。
五、干土和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工程所在地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1.水中拆除,人工乘系数1.3。
2.拆除厚度在60cm以上的砼或钢筋砼构筑物时,人工乘系数2.0厚度在20cm以下的人工乘系数0.8。
六、挖四类土,按挖三类土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5。
七、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材料按摊销费另行计算。
八、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77。
九、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43,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十、本章说明未涉及的有关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均按照《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土方工程说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