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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木作工程 说明

第四章 作工

说明

一、门、窗制作安装

1、本章编制了一般木门窗制、安及成品门框扇的安装,制作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

2本章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小种,分别乘以下系数。木门窗制作人工和机械费乘系数1.30,小门、窗安装人工乘系数1.15。

3、本章木材小种划分如下: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

白松、杉木(方杉、冷杉)、杨木、铁杉、柳木

 三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楠、润楠)、柚木、樟木、山毛榉、木、白木、云香木、枫水

 四类

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柳桉、华北榆木、核桃楸、克隆、门格里斯

4、木材规格是按已成型的两个切面断规格料编制的,两个切断面以前的锯缝损耗按总说明规定应另外计算。

5、本章中注明的术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断面刨光损耗:一面刨光加,两面刨光加,圆术按直径增加。

6、本章中的小材是以白然干燥条件下的本材编制的,需要烘干时,其烘干费刚及损耗有各市确定。

7、本章中门、窗框扇端面除注明者外均是按苏J73-2常用项目的III级断面编制的,其具体取定尺寸见下表:

门窗

门窗类型

边框断面(含刨光损耗)

扇立面断面(含刨光损耗)

定额取定断面

截面积

定额取定断面

截面积

半截玻璃门

55×100

55

50×100

50

冒头板门

55×100

55

45×100

45

双面胶合板门

55×100

55

38×60

22.8

纱门

 

 

35×100

35

平开窗

55×100

55

45×65

29.25

纱窗

 

 

35×65

22.75

 

 

 

 

 

 

 

 

 

 

 

设计框、扇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料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处如为钉条者,应加贴条断面),扇料以立梃断面为准。换算公式如下:

(设计断面积(净料加刨光损耗)/定额断面积)×相应项目定额材积或

(设计断面积一定额断面积)×相应项目框、扇每增减1Ocm2的材积

上式断面积均以10m2为计量单位。

当木门窗框料、扇料设计断面与定额取定断面不同时,也可以按照下表增加(或减少)定额中普通成材的数量。

计量单位:10m2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木材断面每增减10cm2

框料

扇料

1

无腰单扇玻璃窗

m3

0.065

0.062

2

有腰单扇玻璃窗

m3

0.064

0.065

3

无腰双扇玻璃窗

m3

0.041

0.069

4

有腰双扇玻璃窗

m3

0.045

0.075

5

无腰多扇玻璃窗

m3

0.034

0.071

6

有腰多扇玻璃窗

m3

0.038

0.073

7

无腰单扇半截玻璃窗

m3

0.030

0.050

8

无腰双扇半截玻璃窗

m3

0.020

0.055

9

有腰单扇半截玻璃窗

m3

0.033

0.048

10

有腰双扇半截玻璃窗

m3

0.023

0.051

11

无腰单扇三冒头镶极门

m3

0.030

0.042

12

无腰双扇三冒头镶板门

m3

0.022

0.051

13

有腰单扇三冒头镶板门

m3

0.033

0.041

14

有腰双扇三冒头镶板门

m3

0.024

0.046

15

无腰单扇胶合极门

m3

0.029

0.082

16

无腰双扇胶合板门

m3

0.019

0.082

17

有腰单扇胶合板门

m3

0.032

0.081

18

有腰双扇胶合板门

m3

0.024

0.085

8、胶合板门的基价是按四八尺(1.22×2.44m)编制的,剩余的边角料残值已考虑回收,如建设单位供应胶合板,按两倍门扇数量张数供应,每张裁下的边角料全部退还给建设单位(但残值回收取消)。若使用三七尺(0.91×2.13m)胶合板,定额基价应按括号内的含量换算,并相应扣除定额中的胶合扳边角料残值回收值。

9、普通木门窗均包括了普通五金配件费用,但未包括装锁等特殊五金的费用,如发生时,应按本蕈相应定额项目套用。

10、成品门窗价格中均已包含五金与玻璃费用,实际未包含在内时,应另行计算。

11、设计门窗玻璃,品种、厚度与定额不符,单价应调整,数量不变,定额中为普通平板玻璃。

二、本定额中的木龙骨、金属龙骨是按面层龙骨的方格尺寸取定的,其龙骨、断面的取定如下:

1、木龙骨断面搁在墙上人龙骨50×70mm,中龙骨50×50mm,吊在混凝士板下,大、中龙骨50×40mm。

2、U型轻钢龙骨规格尺寸的取定,见下表:

类型

名称

高×宽×厚

上人型

大龙骨

60×27×1.5

中龙骨

50×20×0.5

小龙骨

25×20×0.5

不上人型

火龙骨

60×27×1.2

中龙骨

50×20×0.5

小龙骨

25×20×O.5

设计与定额不符,应按设计的长度用量加下列损耗调整定额中的含量:

木龙骨6%;轻钢龙骨6%。

三、天棚的轻钢龙骨分为简单、复杂型两种:

简单型:是指每间面层在同一标高的平面上。

复杂型:是指每问面层不在同一标高的平面上,其高差在lOOmm以上(含lOOmm),但必须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面积的15%以上。

四、天棚吊筋、龙骨与面层应分开计算,按设计套用相应定额。

本定额金属吊筋是按膨胀螺栓连接在楼板上考虑的,每付吊筋的规格、长度、配件及调整办法详见天棚吊筋子目,设计吊筋与楼板底面预埋铁件焊接时也执行本定额。吊筋子目适用于钢、木龙骨的基层。

设计小房间(厨房、厕所)内不用吊筋时,不能计算吊筋项目,并扣除相应定额中人工含量0.67

工日/10m2

五、本定额轻钢龙骨是按双层编制的,设计为单层龙骨(大、中龙骨均在同一平面上)在套用定额应扣除定额中的小(付)龙骨及配件,人工乘系数0.87。其他不变,设计小(付)龙骨中用中龙骨代替时,其单价应调整。

六、胶合板面层在现场钻吸音孔时,按钻孔板部分的面积,每10m2增加人工0.64工日计算。

七、木质骨架及面层的上表面,未包括刷防火漆,设计要求刷防火漆时,应按第二册第六章相应子目计算。

八、定额中构件中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定额中木料为毛料。

九、定额中的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烘干时,其费用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