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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道路设施养护维修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城市道路设施的维修养护;厂区、住宅小区内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设计的道路设施,可参照本定额。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界定:

1.车行道成片翻修200m2(含)以下;面层修补400m2(含)以下。

2.人行道成片翻修400(含)m2以下。

3.单独铺砌侧缘石1000-延米(含)以下。

4.零星补坑:每处沥青混凝土路面S≤10m2,水泥混凝土路面S≤5m2,人行道修补S≤20m2,侧(平)石L≤15m内,沟曹L≤15m内,其他设施S≤16m2。

5.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预防性保养。

三、本章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路面厚度均以压实厚度为准;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面积;计算路侧平石长度时,也不扣除雨水井长度。但路面面层中应扣除平石所占面积;人行道铺筑面积中,应扣除侧石、树池、绿化及其他物体所占面积。

2.道路面层和基层的维修,按每层的不同结构厚度进行计算。

3.本章说明未涉及的有关道路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均参照《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道路工程册说明执行。

四、本章定额有关材料计算规则:

1.单一材料组成,按1.3压实系数计算;弹石、片石路面路基近1.25排紧系数计算。

2.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材料加工消耗和施工消耗。

(2.1):本定额中用括号“(  )”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2.2):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点材料费(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和其他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