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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施工排水、降水、深基坑支护

第二十一章 施工排水、降水、深基坑支护


说明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是在人工开挖湿土、淤泥、流砂等施工过程中的地下水排放发生的机械排水台班费用。

2、基坑排水:是指地下常水位以下、基坑底面积超过20m2(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土方开挖以后,在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不包括±0.00以上有设计要求待框架、墙体完成以后再回填基坑土方期间的排水)。

3、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在6m以内。井点降水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井点降水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

井点降水成孔工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

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4、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是指击点坑内的积水排抽台班费用。

5、机械土方工作面中的排水费已包含在土方中,但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不包括,如发生,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6、基坑钢管支撑为周转摊销材料,其场内运输、回库保养均已包括在内。支撑处需挖运土方、围檩与基坑护壁的填充砼未包括在内,发生时应按实另行计算。场外运输按第七章中金属类构件计算。

7、基坑钢筋混凝土支撑按相应章节执行。

8、打、拔钢板桩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小于50t时,人工、机械乘1.25系数。场内运输超过300m时,应按相应构件运输子目执行,并扣除打桩子目中的场内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不分土壤类别、挖土深度,按挖湿土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2、人工挖淤泥、流砂施工排水按挖淤泥、流砂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3、基坑、地下室排水按土方基坑的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按强夯法加固地基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5、井点降水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按24小时计算。

井管的安装、拆除以计算。  

6、基坑钢管支撑以坑内的钢立柱、支撑、围檩、活络接头、法兰盘、预埋铁件的合并重量按吨计算。

7、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