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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江苏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    明


(一)江苏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安装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安装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安装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  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  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  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  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 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2、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3、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15、组装平台:组装平台发生的费用。

     16、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施工中发生的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用。

     17、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发生的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用。

    18、焦炉施工大棚:发生的焦炉施工大棚费用。

     19、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发生的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用。

     20、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发生的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费用。

     21、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发生的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用。

    22、现场施工围栏:发生的现场施工围栏费用。

     23、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发生的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费用。

     24、长输管道施工便道:发生的长输管道施工便道费用。

     25、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发生的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费用。

     26、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发生的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

     27、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发生的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费用。

    28、格架式抱杆:格架式抱杆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

    ①  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  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③  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一类工程

1、  10千伏及10千伏以上变配电装置

2、   10千伏及10千伏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5公里以上的单独6千伏(含6千伏)电缆敷设分项工程

3、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含10t/h)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4、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5、   运行速度在1.75米/秒及1.75米/秒以上的单独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6、   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7、  24层以上高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8、  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项目(见后表)

二类工程

1、         除一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变配电装置和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工程

2、         除一类取费范围以外的且在380伏以上的电缆敷设工程

3、         除一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工程

4、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5、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5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6、         除一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单独自动扶梯、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7、         除一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8、         八层以上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

1、         除一、二类取费范围以外的电缆敷设工程

2、         八层以下(含八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3、         除一、二类取费范围以外的通风空调工程

4、         除一、二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的安装工程

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项目表

一、洁净要求高于(等于)一万级的单位工程

二、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道、供水(含循环水)管道等工程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GB5044职工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四、防爆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五、各种类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碳钢贮罐容积单只≥1000立方米

六、压力容器制作安装

七、设备单重大于(等于)10吨/台或设备本体高度大于(等于)10米

八、空分设备安装工程

九、起重运输设备:

1.双梁桥式起重机:起重量≥50/10吨   或轨距≥21.5米

                     或轨道高度≥15米

2.龙门式起重机:起重量≥20吨

3.皮带运输机:  (1)宽≥650毫米    斜度≥10度 

(2)宽≥650毫米    总长度≥50米

(3)宽≥1000毫米

十、锻压设备:1.机械压力:压力≥250吨

        2.液压机:压力≥315吨

        3.自动锻压机:压力≥5吨

十一、塔类设备安装工程

十二、炉窑类:1.回转窑:直径≥1.5米

       2.各类含有毒气体炉窑

十三、总实物量超过50立方米的炉窑砌筑工程

十四、专业电气调试(电压等级在500伏以上)与工业自动化仪表调试

十五、公共安装工程中的煤气发生炉、液化站、制氧站及其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二)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以分项工程确定工程类别,具体按上表的划分规定执行。

     2、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分别确定工程类别,按相应的费率标准计算。

     3、改建、装修工程使用安装定额的可参照相应的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等,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备案。


四、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26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

     二、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三、安装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安装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下表规定计算。

安装工程管理费、利润计算标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计算基础

管理费费率(%

利润率(%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安装工程

人工费

59

53

47

14

    四、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

    1、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6%1.5%计算,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计取。

    3、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6%1.5%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发生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计算。

    8、脚手架费:按安装工程计价表规定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施工排水、降水: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计算。

     11、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计算。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2、赶工措施费:  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后计取。

    13、工程按质论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后计取。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5、组装平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6、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7、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8、焦炉施工大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9、焦炉烘炉、热态工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0、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1、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2、现场施工围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3、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4、长输管道施工便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5、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6、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7、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8、格架式抱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

    2、预留金:由招标人预留。

    3、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六、规费计算标准

     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 

     1、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1收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

     3、建筑管理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劳动保险费:

    (1)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序号

工程名称

计算基础

劳动保险费率(%

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1.30

包工不包料、点工

人工工日

0.23

(2) 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其劳动保险费计算标准须由各市进行测算,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七、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综合单价×工程量

按《计价表》

其中



1、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主材费

计价表主材耗用量×单价

5、管理费

1)×费率

6、利    

1)×费率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按《计价表》或费用计算规则

其它项目费用


     双方约定

       



其中

1、工程定额测定费

(一++三)×费率

按规定计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

按规定计取

3、建筑管理费

按规定计取

4、劳动保险费

按各市规定计取

        

(一+++四)×费率

按各市规定计取

工程造价

++++


   (二)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35元/工日

按《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一)×费率或按计价表

    按《计价表》或

费用计算规则

其它项目费用


     双方约定

       



其中

1、工程定额测定费

(一++三)×费率




按规定计取

2、安全生产费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

        

(一+++四)×费率

按各市规定计取

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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