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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5.2.6条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